上星期六應香港防癌會邀請,為癌症患者及其照顧者義務分享遺產傳承規劃。我們3位CFP認可財務策劃師一起,除了分享傳承理財的要點,遺囑無遺囑的安排,聯名戶口及持久授權書的應用,人壽及儲蓄保單的定向傳承,銀行戶口的各種要求,以及中港兩地跨境傳承等各種案例及實踐,特別針對癌症患者的注意事項等等。

同樣全場爆滿,坐無虛席。很高興能夠以專業知識服務社會。
以下是一些講座內容的重點,分享給大家參考:
1)聯權共有的銀行戶口
一般的操作是:單簽等於另一人可馬上繼承,而雙簽卻不能做到。
所以有銀行用「生存者取得權」的預設條款來解決這件事。不過,聯名戶口除了繼承資產,同時也繼承債務。

2)遺產承辦書如果有寫到聯名戶口,銀行不能馬上解凍戶口,要一次過處理。所以,實務操作上不要在遺產承辦書上寫聯名戶口。
3)【人在天堂 錢在銀行】因此需要規劃傳承理財
【人在病床 錢在銀行】因此需要預備持久授權書或醫療危疾保險的指定人功能
4)攞住持久授權書(EPOA),去銀行是否可以處理到?
其實持久授權書檔案,一般人不能查冊;只有被授權人,法院批准的人等等才可以。實務上銀行職員不一定熟悉操作,去銀行處理時要留意。
5)香港人在大陸買樓,即使個人名義擁有,遺囑指定了受益人,由於婚後財產,所以依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。這是因為房產的繼承,是根據屬地原則,因此需符合內地法律規定。
6)儲蓄保險具有指定受益人的定向傳承功能,不需要經過遺產程序,免卻煩惱同時即時能提供資金。某些儲蓄保險更在免健康核保情況下,擁有額外身故賠償價值。

8)各種傳承工具有利有弊,因此需互相配合,綜合應用法定傳承,遺囑,保險,聯名戶口等工具才能實現目的。舉例,以遺囑傳承,有機會受不當影響,是否具備立遺囑能力的爭議,或合理經濟給養等等的挑戰;而聯名戶口則有機會如【何伯事件】等出現挪用資金的爭議。保險是非常有用的工具,但不能解決非金融資產例如房產和黃金等問題。法定傳承不能按照意願分配,更有遺產管理人是否盡職盡責盡快處理的風險。
9)因此,要有萬全之策,在CFP專業人士指導下把以上工具互相配合,不可依賴單一工具來完成傳承規劃。
作者:程俊昌(Gifford)
CFP認可財務策劃師|CTP認可信託專業人員|AEPP家族財富傳承師
願景:為企業家和專業人士帶來財務富足,有選擇自由的人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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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)儲蓄保單階梯策略